中文| EN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1-15 12:01:4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进程,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教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资格。任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外籍教师另行规定);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后方能任课;教学督导或学生评价低于80分者,需经过学院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教学任务。

第三条 教学任务分配。各系所中心在接受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后一周内,需核对教学任务、做好相关合班要求和安排好授课教师。

第四条 成立教学组。同一门课程授课教师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需成立教学组,负责该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实施。教学组成员由各单位主任提名,报学院批准备案。教学组设组长1人。

第五条 教学组长(课程负责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负责该门课程的全盘教学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定时间、定次数、定内容、定方式,经系所中心主任审定后,报学院教学办;安排教学分工;组织备课和试讲;组织教学实施和听课;组织考试和成绩报送;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师资水平;参加教学联席会议,了解教学情况;负责课程教学总结和教学资料的归档。

第六条 备课。系所中心领导和教学组长要切实安排好教师的备课活动,并给予时间保证。经常检查备课情况,重点抽查教案。备课至少应在开课前一个月完成,备课记录每个学期末提交学院检查。

第七条 试讲。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试讲:

1.新教师首次讲课。

2.上学期授课质量评估低于80分。

3.开新课。

试讲一般应在开课前一个月进行,新教师首次讲课前试讲以及上学期授课质量评估低于80分者的试讲由学院组织,其余情况由系所中心组织。

第八条 听课。要求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管理人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教学组长在本教学组授课期间听课不少于3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听课记录以系所中心为单位每个学期上交学院教学办存档。

第九条 理论课程。要求4学分及以上的理论课程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增加中期测验环节,并将中期测验成绩作为期末总评成绩的一部分。

第十条 实验课程。要求所有实验室每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并每月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报送学院教学办归档;授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和《实验室教学日志簿》;任课单位需统一存放实验记录本备查。

第十一条 综合设计性实验和课程设计。要求任课教师加强教学过程监控,除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和《实验室教学日志簿》,还需提交《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设计类实验课程登记表》到学院教学办检查。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指导教师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监控,除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外,还需提交《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跟踪表》。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材料。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需在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内,登录考务系统提交成绩,并将课程考核材料汇总表、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教学办,同时提交试卷和试卷合订本(纸考、网考、实验技能类)到学院教学办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中未涉及内容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跟踪表.docx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设计类实验课程登记表.docx













法律声明 | 学院位置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版权所有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邮编:510515 咨询电话:020-6164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