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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署名规范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06-25 14:36:00

各系、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申请学位时科研成果的署名,引导和促进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字〔2025〕15号)文件精神,现就科研成果署名规范重申如下。

学位申请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规范全称,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且导师单位署名须含有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规范全称。

相应二级单位指学校具有内设机构编制的各直属二级单位,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的相应校内二级单位为研究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的二级单位。


分委会名称

分委会所在二级单位中文全称

分委会所在二级单位应为全称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School of Biomedical Engineering,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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