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1-24 17:24:19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制度,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有序性和规范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提出调离和辞职要求的教职工,各单位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尽力挽留,并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精心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机制留人的氛围,使他们能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条 凡我院教职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必须在校工作一定的年限,具体服务期限及违约补偿规定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校人字[2016]47号《教职工服务期年限及违约补偿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拟调离、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完成已下达教学(工作)任务情况下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学校批准,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申请离职人员的研究生导师工作安排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更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一律按旷工对待并依照南方医科大学校人字[2016]55号《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学院不再研究其调动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职工调离、辞职申请表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