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要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12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强调要加强对分批推广和其他先行先试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促进改革深化,更大发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的高度,提出以创新为引领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极大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最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坚决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此次国务院部署推广的改革举措,聚焦当前制约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的热点痛点问题,凝聚了部分区域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对破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打通科技和经济转移转化的通道,最大限度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推进创新整体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把创新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殷切嘱托和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率先从顶层设计角度探索、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围绕激发各方创新创造活力,近年来我省又陆续制定颁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各地先后推出了“激励科技创新十条”“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十条”等配套举措。我们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重要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落实促进创新的具体举措上下功夫,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推动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广东既要有先行先试的责任和担当,也要有勇于改革、不断探索的意识和魄力。今年5月,科技部批复支持广东建设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明确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发挥积极作用。改革是点燃科技创新引擎的点火系。要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创新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李希书记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和重大举措,紧紧扭住科技创新不放松,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对标国际最优最好最先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创新发展的领导,增强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自觉把广东创新发展放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来定位,把创新作为抓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把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把“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成果,及时转化成推动创新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将各种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把广东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创新强省,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