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细化文件。在《通知》指导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究竟有哪些看点呢?
首先,职称评审要突出荣誉性。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一种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拿破仑曾说:“给我足够的勋章,我可以征服全世界。”足见荣誉的重要性。因此,职称评审要重新强调职称在教师职业生涯中至高无上的荣誉性。根据《通知》后的附件,现在中小学教师的正高级教师职称是按省份配置名额的,正高级教师职称既是一种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荣誉称号,也是他们破解职业“天花板效应”、促进专业发展的秘钥。所以,中小学教师就应该像鸟爱护羽毛、人爱护眼睛一样来对待职称。
过去我们在职称评审中存在只进不退的问题,既然职称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职业荣誉,关乎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那么就理应是进退有序的。因此,职称改革要突出荣誉性,一是要突出奖励性,二是要讲究纯洁性。职称既然是一种荣誉,对那些有违师德及违法犯罪的教师的职称,就要及时予以降级或清退处理。保存清退、降级机制,才能保持住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这汪活水的再平衡与活力。
其次,职称评审要凸显激励性。纵观眼下的激励理论,不外乎需要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激励过程综合理论等,但不管激励的方式如何新潮,最终都会落实到薪酬上来。因此,职称改革要凸显激励性。一是要强调公平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内部及区域内部两个层次上的公平:横向公平——建立在教师的岗位、级别、能力一致基础之上的公平;纵向公平——基于教师的专业发展过程性、延续性的薪酬增长性公平。二是不要忽略竞争性,通过与中小学职称相对应的薪酬制度来凸显中小学教师之间一定的竞争性。如此一来,可以有效落实多劳多得原则,可以形成阶梯式目标效应吸引教师、留住教师,进而使教师为学校的发展效力。三是充分发挥薪级工资的调节作用。
再其次,职称评审要体现引领性。引领的最高标准就是价值引导,所以中小学职称评审要满负荷承载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引领性。《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这就意味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就是要以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引领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教育家为导向。在实施职称评审时要克服业已存在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三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因此,职称评审要体现引领性。一是体现简洁性。日本的相关做法值得借鉴。日本中小学职务分为首席教师、教师和助理教师三种,其中持有临时资格证书的教师只能担任助理教师,持有普通资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和首席教师。日本教师社会地位高、工资的待遇高、师资水平高,即日本教师的“三高”。二是要强调调控性。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评聘调控机制,在实践中把中小学教师当成一种智力资本。依托智力资本的属性,通过智力资本存量动态和智力资本使用效率这两个阶段的评估,系统分析智力资本与教育价值的深层次作用机理,追寻中小学教师作为智力资本的最终价值。三是注重评审业绩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认真吸取所在学校的考核推荐意见、学生及家长的评价意见。实施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有机融合“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现场评价形式,增加对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要尽可能组建独立的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以便以职称评审为驱动打开一条乡村教师队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引领之路,更好地解决长期困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
《中国教育报》2017年08月0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