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把脉医患关系:心病还需心药医

来源: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4-03-10  查看次数:[]

【委员名片】

    姚 克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中心主任

    蔡秀军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

    雷后兴 全国政协委员、丽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医患矛盾,成为近年来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医患关系为何如此脆弱?和谐的医患关系又该如何构建?成为我省委员思考的问题。

    疾病,才是共同敌人

    3月6日凌晨,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一位医生,因就诊问题被一位患者家属打伤。

    同一天,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记者会上提供了一组数字: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量是73亿人次,而当年全国统计的医疗纠纷约7万件。

    这引起我省委员的关注。他们指出,在巨大的诊疗量里,绝大多数的医患双方相互配合,矛盾和纠纷并不是医患关系的主流。

    “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姚克委员说。

    “医生和病人是在同一战壕里的。没有医生不希望自己的病人能痊愈。”蔡秀军委员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蔡秀军委员认为,多方面因素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比如看病贵、医保覆盖度不够等,现在一些人心态浮躁,容易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事情。”

    沟通,增进医患理解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是美国医生特鲁多自己的墓志铭。

    “有时去治愈”坦言了医学的局限。“医疗行业具有它的特殊性,健康和生命无法用金钱买来,大家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姚克委员说。

    雷后兴委员认为:“一些患者把医疗行为等同为消费行为,认为花了钱,医院就该治好病。患者及家属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导致他们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蔡秀军委员表示,我国目前医务工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仍很低。医生有时一上午要接诊四五十个病人。应对的病人太多,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服务质量。

    委员们表示,医学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治百病。而患者和家属应该理性对待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对医务工作者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很多时候,医患矛盾来源于双方沟通不畅。而体制不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缺陷,也成为激化医患矛盾的催化剂。

    姚克委员介绍,2002年9月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可采用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诉讼三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即“私了、官了和官司了”。然而,选择“私了”,医患双方直接面对,容易引发冲突;选择“官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存在亲缘关系,有“老子帮儿子之嫌”;选择“官司了”,诉讼成本过高。

    互信,方能促进和谐

    频频发生伤医事件,让很多医生心寒。

    “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学医。即使是当了医务工作者,他们也宁愿去辅助科室,而不愿从事临床一线的工作;宁可去内科,也不愿去外科。”蔡秀军委员对现状深表忧虑。

    对于暴力伤医行为,雷后兴委员认为,公安部门应将医院作为公共场合加强保护,保持对涉医犯罪活动“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委员们表示,解开医患双方心结,除了加强沟通、畅通渠道外,还需问诊“医改”。

    姚克委员认为,应废止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双轨制,成立第三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医学专家、律师、法医等组成。他还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增强患者的风险意识。

    雷后兴委员认为,应建立医事仲裁制度,将医疗纠纷纳入仲裁范围,设立专门医事法庭,开启司法快捷通道。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使医患纠纷可调可裁,及时高效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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