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首次用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深远战略考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深入学习体会、坚决贯彻落实。
从我们党的执政规律看,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们党执政历史看,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一刻也离不开法治;国家富强,必须依靠法治。
从现代化的发展规律看,法治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对现代化规律的深刻把握。一个现代化强国,必定是一个良法善治、法治昌明的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今天,我们要统筹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发挥法治调节各类市场主体活动的有效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从民族复兴的历史规律看,法治是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类风险挑战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是对法治保障作用的深刻把握。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前进道路上,形势越是复杂,挑战越是艰巨,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
政法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舞台广阔、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扭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时代命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一、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政治方向意义重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是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法机关一定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旗帜鲜明同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念作斗争。
二、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鲜明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郑重宣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早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就把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确立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方便人民的司法理念。从新中国成立时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前面就有“人民”二字,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政法机关的宗旨立场,成为政法工作最鲜明的标识、最深厚的底气、最坚强的支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是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这个历史方位下,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观念进一步提升了,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了,他们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更加期待个人的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更加期待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平可预期、正义看得见的良法善治。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发扬彻底的人民性,确保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不断提高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能力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牢牢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这些重要论述,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科学把握。中华法系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从战国荀子主张“隆礼重法”,到汉朝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再到唐朝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蕴含着十分丰富的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同时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中国特色的矛盾调解机制,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体现了中国德治传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矛盾调解和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我国社会成为“诉讼社会”。
四、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重要论述,准确锚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法治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有机统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力量和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大职责使命。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要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工作,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推进科学立法。要结合政法机关职能,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修订法规规章,研究完善司法解释。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严格执法。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各级干部养成依照“三定”履职、依照制度办事、依照责任落实的习惯。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信服裁判、信仰法治。推进全民守法。要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五、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首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些重要论述,为政法机关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一个现代化强国,必定是一个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国家。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在“站起来”阶段,我们党更加注重安全;在“富起来”阶段,我们党更加注重发展;在“强起来”的新阶段,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发展和安全合则兴、离则弱、悖则亡,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要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着力维护社会安定,积极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着力维护人民安宁,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努力创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六、牢牢把握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对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意义重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纵观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是一体两翼,缺一不可。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一例外都走上了法治的道路。有的国家之所以落入了各种各样的发展陷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解决好法治问题。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打击非法、维护秩序上下功夫,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调控有用。要在稳定预期、增强信心上下功夫,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要在激励创新、激发活力上下功夫,围绕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完善司法解释,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大显身手。
七、牢牢把握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这一战略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这些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考量,为我们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随着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分量上升,中国对世界的影响,从未像今天这样广泛、深刻,世界对中国的关注,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广泛、深切。法律是和平年代的有力武器,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水平,使之与我国经济政治地位相匹配,已经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推进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统筹运用执法、司法力量,有理有利有节应对各种挑战。要运用法治力量服务走出去,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要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国际话语权,深化重要双边、多边关系的法治领域交流合作,善于运用法治话语阐明中国立场、表达中国观点,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八、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政法改革这一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对于进一步深化政法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纵深推进,做成了一系列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政法工作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仍需破解,改革综合效能仍需提升,需要拿出更多开创性、引领性的举措,推动政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推进。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改革新格局。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员额和编制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推进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培养、使用机制改革,让最优秀的人留在办案一线。准确界定法院检察院法定办案组织的主体地位,准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办案职权与领导干部监管职权的界限,准确界定违法办案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确保有权必有责、有权不任性。要全面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统筹研究专门法院规划布局,持续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配套推进各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夯实基层根基。要全面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的社会主义国家推进现代化,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史无前例的开创性事业。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重大原则,以深化政法改革为强大动力,全力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作者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