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3-19  查看次数:[]

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要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科学评价干部政绩,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干部就要干事,就要创造业绩,否则是立不住的。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一定要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

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反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反对竭泽而渔、劳民伤财。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

2024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自觉做勇于担当作为的不懈奋斗者,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愿挑最重的担子、能啃最硬的骨头、善接烫手的山芋,在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中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

2024年7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

2025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来引领。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本领、担当作为、争创佳绩。要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

2025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要自觉按规律办事,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026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钻研党的创新理论,提高专业素养,增强实干本领。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大力弘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善于战风险、迎挑战、克难关。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6年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深入查找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2026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下一条:3月组织生活参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刊①)

关闭

南方医科大学 ( 粤ICP备05084331号 ) ?2013 s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