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推进顺德校区共青团组织的基础建设,增强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活力,使团委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推进顺德校区共青团组织的基础建设,增强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活力,使团委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组织体制
(一)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的基层组织。
(二)顺德校区团工委在同级党委和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三)顺德校区团工委的主要工作有:
1.负责顺德校区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
2.抓好共青团组织建设,加强团员的组织管理和专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
3.抓好顺德校区共青团的宣传工作。
4.配合校团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顺德校区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7.负责制订并落实顺德校区共青团的规章制度。
8.负责顺德校区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负责顺德校区团员证、团徽的发放和管理。
10.负责在学校团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11.负责顺德校区学生社团的审批、管理、并指导开展活动。
12. 指导学生联合会顺德校区执委会、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顺德校区执委会开展工作。
13. 完成同级党委、学校团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工作执行制度
(四)校团委的有关决策做出后,顺德校区团工委应认真予以执行并对每一决策的执行分工明确,应确定责任人,应对组织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属校团委经团委会决定的事情,顺德校区团工委都必须坚决认真地执行,不得擅自抵制、干扰工作,自行其事,执行过程中亦不得有与决策相悖的行为。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反映,不得随意在团员和群众中发表反对意见。
(五)顺德校区团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其他各部,要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工作中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相互协作。涉及到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校团委负责人反映,由校团委负责人请示学校党委,由党委协调解决。
(六)因工作需要,团委正、副书记在顺德校区重大活动中以团委名义发表讲话,要及早认真准备。讲话的主要内容应由团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涉及到重大问题时,须向党委分管书记请示。其它团委委员在团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代表团委发表讲话。
(七)团委书记指派的顺德校区团工委专职团干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应善于团结同志,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特别是要认真听取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同志的意见。顺德校区团工委要协助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作,按照分工,尽职尽责,独立认真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和协作,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八)顺德校区团工委受校党委、团委委托,指导学生联合会顺德校区执委会的工作,全面具体的指导学生联合会顺德校区执委会开展工作。顺德校区团工委既要注意严格把握学生联合会工作的方向,特别是学生社团的活动方向,又要充分支持学生联合会独立开展工作。
(九)顺德校区团工委要认真完成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团工委每位同志接到上级部门的来信来函要及时通报书记。接办的各项任务要分工协作善始善终。
第三条 团内会议制度
(十)顺德校区团工委组织召开的会议有:顺德校区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团委书记顺德校区办公会;顺德校区各学院团总支书记会;顺德校区学生组织执委会联席会;其它临时召开的小型工作会议。
(十一)召开顺德校区团员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须向学校团委请示并经常委会讨论同意,学校党委批准,并报上一级团委备案。
(十二)校团委全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在校本部、顺德校区轮流召开;常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委会和常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十三)顺德校区团工委办公会和书记办公会都是执行性会议,顺德校区团工委办公会应每周召开一次,书记办公会可视工作需要由书记酌情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可邀请团内有关同志参加。
(十四)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会议和分团委(团总支)委员会议主要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会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顺德校区分团委(团总支)委员会及其它小型会议可由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专职团干等主持。
(十五)团内组织生活时间,按学校统一安排为每周星期五下午,未经学校批准,团委同意,不得随意占用。
第四条 工作检查制度
(十六)顺德校区团工委在制定严格的议事制度的基础上,要配套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凡团委做出的决定,在确定执行责任人和执行单位后,团委正、副书记或常委要经常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发现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应由书记向党委汇报。
(十七)顺德校区团工委的日常工作由校团委书记指定的团委干部负责督促、检查。重大工作和情况应向团委书记反映,并由书记向党委汇报。
(十八)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在执行工作后,督促、检查的责任人应立即以简报或其它形式通报工作情况,开展得较好的工作和活动要通过共青团工作简报及时予以宣传。
(十九)顺德校区团工委每月应以书面总结形式向校团委汇报工作。报告要对各分团委(总支)完成任务情况应及时准确纪录。每学年要集中时间组织一次综合性工作检查,并组织一次综合性工作检查,根据平时和定时检查结果评出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第五条 行文制度
(二十)顺德校区团工委下发文件应向校团委请示,以团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按文件格式要求起草,一般内容的文件由团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意见后即可打印发送。重要文件须经集体讨论的,应由书记签署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下发。
(二十一)需要和其它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起草后先由书记签署意见,然后送交其它部门负责人会签。
(二十二)文件拟稿人和审阅人应认真负责,提高工作效率。文件草拟完毕后审阅文人应抓紧审阅,尽快签署意见。短时间签署有困难的,应说明原因。
第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三)顺德校区团工委的重要改革措施、方案、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和规模较大、内容重要的活动以及学校发生的重大敏感事件,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团委报告。
(二十四)一般情况下,顺德校区团工委应每学年向同级党委和校团委汇报一次工作。
(二十五)各分团委(团总支)组织的重要活动、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各学院(队)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顺德校区团工委报告。一般情况下,各分团委(团总支)应每两周向顺德校区团工委汇报一次工作。
(二十六)顺德校区团工委离开学校一天以上须报告团委副书记,二天以上须校团委书记批准,离开办公楼半天以上须将去向告诉校团委。团委常委离开学校两天以上须经团委书记批准。
第八条 保密制度
(二十七)团委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决定,要严格按照会议的决定执行,参加会议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二十八)党委或学校其它负责人要求传阅的“三密”文件,要严格按要求传阅,妥善保管,按机要室要求及时归还。
第九条 联络接待制度
(二十九)以顺德校区团工委的名义对外联系工作,须经校团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十)顺德校区团工委办公室要认真接待前来联络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须回复时,应及时回复。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书记汇报。来信来访中,涉及到要转呈其他部门解决的要迅速转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