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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团学组织招新工作的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团组字[2012]1号 ★ 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团学组织 招新工作的规定 各校级团学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团学组织招新工作,以树立校级团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团组字[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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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团学组织
招新工作的规定
各校级团学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团学组织招新工作,以树立校级团学组织的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合格、高效、务实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有组织有纪律地完成校团委各项工作,校团委现制订如下条例:
 
一、团学组织招新工作条例
    第一条校级团学组织招新工作旨在吸收高素质的后备力量,培养和壮大学生干部队伍,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确保团学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校级组织招新过程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校团委管理与监督,配合校团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加强组织间联系合作;
第三条招新工作应以自愿为原则,各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或强迫同学加入;
第四条校级组织在招新宣传活动中应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设承诺;
第五条招新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统筹规划,具体包括:
    1.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制定招新方案,上报校团委审批;
2.由校团委组织部组织,统一召开校级组织招新工作联席会议,各校级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招新计划方案,包括组织内各部门拟招新名额、招新物资列表和宣传资料等;
3.各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招新名额;
4.招新工作的各项物资和场地,包括海报、宣传单和报名表,以及面试场地等,由组织部统一筹备、申请和分配,所有组织不得私自印发各种招新宣传和报名资料;  
5.必要时,各组织需及时向团委组织部反映招新各项工作的进展及出现的问题等;
第六条招新初选和复选考核阶段,由团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各组织不得私自进行选拔工作;统一考核阶段之后,各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增加面试考核;
第七条招新工作完成后,各组织根据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招新工作总结和确定的干事名单上交组织部,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名单将在团委网站公示5天,并以文件形式发到各学院。
第八条对于校级组织在招新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校团委将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公开批评、限制招新规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取消学年活动经费等处理;
第九条招新工作过程中,各组织间应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和交流,杜绝任何不良竞争行为,确保招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3个校团委部门(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宣传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及5个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联合会、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条各校级组织的正式干事名单,以校团委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条以上条例修订权在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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