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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2007-08-30 00: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GDER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是广东省高教厅领导下的全省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为我省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公益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是我省的教育和科研机构。

    第三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与英特网联网,旨在为我省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我省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设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制定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讨论解决运行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五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网关均设在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负责给符合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申请分配域名和IP地址。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对符合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提供联网,配置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设在华南理工大学。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发生通讯故障时,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有关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各教育或科研部门网络为接入网络。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网络的网络中心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助做好与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的联结。

    第七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受广东省高教厅委托,在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对互联网的网关和主干网进行管理;各接入网络管理机构对本级接入网络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接入网络中心,负责保存网络运行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三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九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一条 在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十二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接入单位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及接入网络的网络中心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及各接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五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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