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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网络设施管理规定

    时间:2007-09-12 00: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校园网上的所有设备和线路均为学校财产。设备和线路的配置、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实施。任何单位要使用这些设备和线路,必须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校园网主干网上的网络设备,包括出口路由器和分布在各单位入网点的路由器、交换机。这些设备的配置、网段的分配、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实施,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配置或使用未分配的IP地址。

    第三条 管道、光纤线路以及无线网络是校园网的基础设施,由校园网络专用,任何人不得损坏、占用,未经许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第四条 所有大楼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网络中心管理,其设备及管线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五条 未经批准的用户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第六条 学校所有新建楼宇和旧楼改造的网络以及相关弱电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七条 接入校园网的主机IP地址的分配和域名的指定必须由网络中心统一执行,避免发生冲突。严禁盗用他人帐户或私自乱设IP地址。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域名服务器和DHCP服务器,不得私自租借学校的IP地址。对不遵守协议盗用他人帐户或私自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和使用者,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暂停盗用他人帐户使用者的帐户,并将交有关部门处理,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各入网单位的网络建设必须在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各入网单位建设并使其接入学校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网单位,网络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学校主干网。

    第九条 需要扩充网络的单位应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条 网络中心对于无线局域网的管理规定:
    (一)、 对接入校园网的无线局域网设备的管理必须遵守《南方医科大学信息化建设及校园网管理规定》;
    (二)、 用户如果需进行无线局域网设备的安装可向网络中心申请,由网络中心分配AP的管理地址、安装。不得私自把任何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到校园网;
    (三)、 校园网无线用户的AP管理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四)、 用户的网卡设置必须按网络中心提供的配置设置;
    (五)、 用户在使用无线网卡上网前应与网络中心联系执行登记手续;
    (六)、 学校如安装可能影响无线局域网使用的通讯设备必须先向网络中心报备,在网络中心同意的情况下由网络中心指导、配合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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