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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用户入网管理规定

    时间:2007-09-12 00: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连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

    第二条 校园网账户分公共用户、个人用户。凡具有上网条件(计算机设备和基本理论),并承担上网费用的单位和教职工、学生均可申请开户。

    第三条 用户按照实名制接入校园网,所有校园网用户均应以真实身份和姓名向网络中心进行登记。

    第四条 所有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五条 利用校园网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必须报网络中心审批。

    第六条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七条 用户在网络上对有关软件上、下载时, 应注意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九条 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必须按照我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需按规定按时交纳网络服务费。对于欠交网络使用费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中心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欠交网络使用费的学生,应缴清网络欠费方准其毕业。

    第十条 用户账号收费标准:目前用户每月基本通讯费为20元,开通时或每月1号自动计入当月费用。网络服务费的收缴工作受学校财务处委托,网络中心代为收缴。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将根据运营商资费标准和校内用户数等具体情况选择运营商,选择出口带宽、调整网络资费和网络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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