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居留许可申请
在穗高等院校及各级各类文教单位任职受聘的外籍教师及其家属(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4、 《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任职受聘单位的公函;
6、 任职受聘单位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首次申请的单位还须提交《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办学章程复印件;
7、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在穗居留1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者提交);
8、 随行家属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提供出生证明。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需提供任职受聘外籍教师的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如居留事由、护照号码、住址、就职单位、偕行人等情况),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2、 居留许可迁移,持证人须在10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3、 因故终止在穗学习或工作的外国人,应及时缴销外国人居留许可,并办理相应签证;
4、 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5、 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申请;
6、 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7、 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8、 上述可以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9、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10——11:45
下午2:30——5:15
解放南路155号六楼
附: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事项名称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外国人居留许可 |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6楼 | 96110 |
《健康证明》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 | 38259300/38259309 |
《外国专家证》 | 广州市人事局 | 府前路1号的4号楼西座401 | 83126037 |
《外国人就业证》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东华南路148号 | 83821804 |
居留证件遗失声明 | 《广州日报》社广告部 | 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 81883088-3000 |
《机动车辆驾驶证》 |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 岑村教考场内 | 83115303 |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查询电话:96110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