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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征兵宣传工作方案
[作者:] [日期:2018-10-23 09:52:30]

南方医科大学征兵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抓好全省高中阶段以上学校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征〔201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征兵宣传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全面深入做好高学历青年宣传教育,以《国防法》、《兵役法》等法规为依据,着眼形成常态宣传,以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为宣传重点,以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爱国主义宣传、政策法规解读、先进典型宣扬为主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切实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筑牢广大优秀青年依法服兵役思想基础,为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学校征兵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武装部牵头,负责策划组织全校征兵整体宣传,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宣传活动,并开展督促落实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决定成立征兵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宁习洲副校长

成 员:胥来昌 邹莹 段俊杰 黄文华 王东 刘海峰 王宏 陈旭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胥来昌担任,(办公室联系人:郭立新,电话:648103)。办公室主要负责征兵宣传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总结报告等。

    三、征集对象及基本要求

    征集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2018级新生,不包括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男兵:2018级新生和在校生1722周岁(199611日至20011231日间出生),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411日至20011231日出生),身高:男性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兵:2018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22周岁(199611日至20011231日间出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激光近视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

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四、计划任务

根据广东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2018年征兵任务,各学院完成的征兵入伍任务数(底限)为:2018级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男生总数的2%

     五、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待

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选拔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优先选取士官。

大学生毕业生选取士官的,其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直接先拨为军官。

     3.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习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含2018级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应征入伍的在校非毕业生退役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学生处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处会同武装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处将上述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学费资助。

     3.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了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毕业课程和毕业环节在部队完成,学校单独灵活安排测评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实习,考试考核,按有关规定毕业。

      4.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在校非毕业生,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2年内。

      5.在校非毕业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校非毕业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原所在学院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退役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实行自主划线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免修军事技能。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名单由武装部审核提供)未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其未获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六、工作流程

   (一) 各学院于520日前组织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男兵81日,女兵85日前可登记补报),自行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各3份,其中1份和报名统计表(含电子文档)交学校武装部(电子文档请发送到972728443@qq.com)

   (二)各学院于7月底前将报名体检应征学生的《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各2份交学生处和财务处审查、汇签,其中1份留档,1份由征兵对象本人保存。

    (三)兵役机关将按照网上报名情况分批安排报名对象进行体检、政审及送入伍学生到服役部队。

    (四)经体检、政审合格被确定到部队服役的学生,应及时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保留,到财务处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同时到武装部、学生处、所在学院分别作好登记备案。

     七、奖励办法

    (一)圆满完成征兵入伍任务的学院,学校将根据有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3000元,未完成的学院不予奖励。超额完成任务按每超过1*0.25标准系数另行奖励,从学校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奖励实行累计,由武装部会同财务处共同实施。

    (二)对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把征集大学生入伍宣传工作作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内容、时间、形式、效果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主导作用,及时掌握动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征兵政策、宣传征兵报名条件等信息,把国家颁发的征集入伍优惠政策宣讲到每个学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学生发一条征兵短信。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针对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征兵宣传工作抓紧抓好。

    (三)注重实际效果

各学院要建立征兵对象档案,准确掌握报名对象的联系方式,加强确定入伍对象的离校前教育和离校后跟踪管理,提供良好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入伍后的合法权益。武装部要协同有关单位严格做好政审工作。教务处要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告知学生在离校前及时办理学籍手续。学生处、财务处及各学院要提醒学生及时递交办理《大学生应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申请表》相关手续等。

在搞好服务保障的同时,各单位要着眼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意把整体氛围营造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深入思想发动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宣传手段创新,不断优化和拓展内容与载体,以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贯穿征兵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实效。


                                                                         保卫处(武装部)

                                                                           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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