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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09-06-16 15:48:47]

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广东省教育厅于近期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为认真做好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预征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
组 长:文义民 郑木明
副组长:马天松 周增桓
成 员:赵为民 胥来昌 余 志 文民刚 李登梁 柴克生 魏 萍及各学院分管学生的院领导
二、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原则上不招收医学类女性高校毕业生。
三、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程序办法
(一)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择优确定预征对象。6月20日前,各学院对所有男性应届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视情对有意参军人员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初检时对学生身高、视力、体重等项目进行体检,严格把关,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三)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费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有意向的同学请到各学院报名,经各学院初查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请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办好相关手续,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武装部存档,一份交给学生本人。《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学校保卫处网页上下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在武装部领取(各学院《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务于6月23日前上报学校武装部)。
附:体格初检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郭立新,联系电话: 48103
主题词: 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 [通知]
抄送: 学校领导。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6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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