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征兵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抓好全省高中阶段以上学校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征〔2016〕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高学历青年征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国防法》、《兵役法》等法规为依据,着眼形成常态宣传,以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爱国主义宣传、政策法规解读、先进典型宣扬为主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切实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筑牢广大优秀青年依法服兵役思想基础,为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学校征兵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武装部牵头,负责策划组织全校征兵整体宣传,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具体宣传活动,并开展督促落实工作。为了切实抓好征兵宣传工作,学校决定成立征兵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习洲副校长
成 员:李金东 张超 曾志嵘 段俊杰 刘海峰 王宏 何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李金东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征兵宣传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总结报告等。
三、重点内容
(一)爱国主义教育。各单位要突出搞好爱国主义精神、崇军尚武教育,客观分析和正确解读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讲清国富不等于国强、强国必须强军的道理,广泛宣传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有针对性的介绍官兵训练、生活情况,强化广大适龄青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不断增强适龄青年献身国防、报效祖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依法服兵役教育。各单位要集中宣讲改革强军重大战略思想,广泛开展《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对高素质兵员的迫切需要,帮助学生深刻认识关心、支持和投身国防建设是每个公民和组织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光荣、逃避兵役可耻的舆论导向,增强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征兵政策宣传。各单位在搞好入伍流程、体检标准、退役安置等各项征兵基本政策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和解读新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保留学籍、学费补偿代偿、士兵提干等优惠政策,以及扶持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学生了解党和国家对军人、军属的关爱和褒扬,激励更多优秀青年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
(四)先进典型宣传。对有入伍大学生的单位,要重点发现和挖掘具有时代感、代表性的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表彰和宣传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在部队锻炼成才、退役到地方建功立业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增强征兵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阶段划分和主要工作
(一)基础宣传阶段(2月底前)。各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进行爱国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实现征兵宣传常态化。要把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品德教育、人才培养、职业规划于就业指导等环节,注重结合学生军训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广泛进行宣讲,把爱国主义精神、崇军尚武传统、依法服兵役意识宣传透,充分激发学生参军报国的内在动力。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底前)。重点进行征兵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各单位要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征兵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在政策宣传、活动牵引、氛围渲染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征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学校形成征兵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针对广大学生获取信息渠道特点,利用好校园网、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引导大学生报效国家、献身国防的同时,广泛宣传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提干、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复学考研加分,以及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安置等优惠政策。
(三)精确发动阶段(8月底前)。在应征入伍中,各单位要密切掌握已应征报名学生动态和联系方式,利用微信、短信等办法,提醒并督促有入伍意愿的大学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五、工作要求
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把征集大学生入伍宣传工作作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内容、时间、形式、效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针对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征兵宣传工作抓紧抓好。
(三)注重实际效果。各单位要着眼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注意把整体氛围营造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深入思想发动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宣传手段创新,不断优化和拓展内容与载体,以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贯穿征兵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实效。
保卫处(武装部)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