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试剂耗材管理工作,强化内控、防范风险、阳光采购,学校将面向各单位开展试剂耗材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1、各单位按照《南方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采字〔2018〕3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设字〔2017〕10号)、《南方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设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试剂耗材管理工作组织自查,上报自查报告。
2、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抽查相关单位的试剂耗材管理工作。
二、检查内容
1、试剂耗材的采购和管理流程是否健全、监督是否到位;
2、试剂耗材的管理职责权限是否清晰,关键环节控制是否到位;
3、试剂耗材的采购是否有统一的管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采购是否有审批环节,是否存在有拆分订单“化整为零”躲避审批管理的行为;
4、试剂耗材采购选用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存储、处置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重视试剂耗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组织好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2、认真组织,细化管理。各单位应切实加强试剂耗材的内部控制,在采购、出入库、结算、台帐登记等多方面抓好管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确保账物相符。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试剂耗材管理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PDF版)提交我处试剂耗材管理中心。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邮箱:xuanzhidong@s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