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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29   点击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管理,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消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依据

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工作要点。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

(一)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品目详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剧毒化学品。

1.申领要求

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严控危险品申请购用流程说明》执行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各领取人员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中的“双人领取”进行申领。

2.存储要求

(1)实验室应设双人双锁的临时防盗保险柜(保险柜符合国标GB10409),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并实施重点监管。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使用人(双人)当天使用完毕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该剩余化学品交回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的场地进行保管。

(2)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起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剧毒化学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其中“双人双锁”中的两个保管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

(3)视频监控要求:出入口和储存区应设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状况和活动状况;摄像视场角应覆盖目标80%以上,对出入口和直接被监控目标,必须做到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本地监视、存储和回放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1280×720,图像帧率应大于等于25 fps;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图象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被监控目标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图像的照度要求,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当报警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图像复核,记录报警触发前图像信息,预录时间可设定且不少于5秒。

3.使用要求

(1)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使用位置(实验区),需要按要求设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剧毒化学品操作人员实验操作的过程。

(2)各单位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中的“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

(3)各实验室/课题组须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一物一账”的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出入库使用必须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双人签字。台账应保存至该类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1年。

(4)各单位应加强对使用该类高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的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目详见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品目详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1.申领要求

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科研用严控危险品申请购用流程说明》执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申领。各领取人员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中的“双人领取”进行申领。

2.存储要求

(1)实验室应设双人双锁的防盗保险柜(保险柜符合国标GB10409),并实施重点监管。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其中“双人双锁”中的两个保管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

(3)视频监控要求:出入口和储存区应设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状况和活动状况;摄像视场角应覆盖目标80%以上,对出入口和直接被监控目标,必须做到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本地监视、存储和回放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1280×720,图像帧率应大于等于25 fps;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图象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被监控目标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图像的照度要求,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各单位负责技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与学校保卫处值班中心接口。

3.使用要求

(1)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中的“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

(2)各实验室/课题组须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一物一账”的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出入库使用必须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双人签字。台账应保存至该类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5年。

(3)各单位应加强对使用该类高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的管理,定期检查实验室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目详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申领要求

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流程》执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要求做到“双人领取”。

2.存储要求

(1)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储存柜储存,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中,酸碱类选用专用酸碱柜;易燃易爆类和其他类别选用专用防火防爆柜。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负责对实验室的储存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做好日常安全监管。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和双人双锁的管理要求,其中的一个保管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

3.使用要求

各实验室/课题组须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一物一账”的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出入库使用必须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双人签字。台账应保存至该类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2年。

(四)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品目详见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1.申领要求

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流程》执行易制爆化学品的申领。领取易制爆化学品时要求做到“双人领取”。

2.存储要求

(1)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储存柜储存,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中,酸碱类选用专用酸碱柜;易燃易爆类和其他类别选用专用防火防爆柜。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负责对实验室的储存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做好日常安全监管。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和“双人双锁”的管理要求,其中的一个保管人必须是在岗教职工。

(3)视频监控要求:出入口和储存区应设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状况和活动状况;摄像视场角应覆盖目标80%以上,对出入口和直接被监控目标,必须做到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本地监视、存储和回放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1280×720,图像帧率应大于等于25 fps;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能明确辨识被摄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图象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被监控目标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图像的照度要求,在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各单位负责技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与学校保卫处值班中心接口。

3.使用要求

各实验室/课题组须安排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一物一账”的管理台账登记制度,出入库使用必须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双人签字。台账应保存至该类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2年。

(五)普通危险化学品

普通危险化学品:品目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非以上管控类的其他化学品。

1.购买要求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学校试剂耗材管理平台进行采购。

2.存储要求

实验室应设置储存柜储存,并按安全特性分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使用要求

按包装规格一次性登记,使用完毕应及时销账。台账应保存至该类化学品全部使用完毕(或完成报废处置)后2年。

三、管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现存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并在今后教学科研工作中持续做好更新和维护管理。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抓紧做好储存场所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设,申购管控类化学品须具备相应的储存资质。学校将各实验室储存场所的建设情况纳入管控类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工作,管理要求未达标的实验室,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将不予采购和申领相关的管控类化学品。

(三)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1.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丢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实验室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 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其中,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或20L以上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危险化学品储罐,或50L以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危险化学品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4.管控类化学品应按分类进行分柜存放,分类存放时应严格考虑配伍禁忌。

(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考试中的危险化学品类准入考核未通过人员不得采购、申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培训,每年开展或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习,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点和相关目录


南方医科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