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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业务实行统一结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1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给广大师生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财务服务,提高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结算工作效率,减轻教学科研人员工作负担,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财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中心经过调研和协作,对学校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的采购结算流程进行了优化精简,对单笔订单金额小于5万元的试剂耗材线上采购业务将实行财务统一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流程

1、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原则上在学校引入的网上商城进行,用户需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商城,确认个人信息(首次登陆请确认统一结算知情同意书,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2、用户在商城采购下单,同时确定报销所用的经费项目代码。收货后由经办人在线上完成订单验收,发货后30天内经费负责人需确认支付经费项目代码并进行订单结算审批。

3、供应商每月定期汇总订单发起结算,将发票和结算资料送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按规定统一办理经费划扣和结算付款工作。

4、如统一结算时间未到,项目组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提前结算,可以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进行特殊结算订单处理。

二、统一结算说明

1、经费审批流程更加简化。经费负责人仅需在商城进行线上审批,无需在网报单和统一结算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由线上电子审批代替纸质签字,业务办理更为简便。

2、经费报销流程更加优化。实现试剂耗材采购结算一站式服务。经办人、经费负责人省却网报填单、报销结算等工作,由财务统一结算代替分散报销,提高工作效率。

3、系统对接和数据传输交换方案由学校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数据安全性。

此通知自2021年6月18日起实行,由财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试剂耗材统一结算流程图

          2.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设字〔2020〕2号)

          3.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统一结算知情同意书(模板)

          4.教学科研试剂耗材采购商城操作资料

财务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王彦,电话:61647170;禤智东,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