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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8-19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治安和禁毒管理部门对我校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公安管理部门开展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学校将开展实验室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包括以下几类(目录见附件1):(1)剧毒化学品;(2)民用爆炸物品;(3)精神麻醉药品;(4)易制毒化学品;(5)易制爆化学品。

二、工作任务

1、全面盘查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各单位对照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现存的化学试剂及药品进行全面盘查,按所存储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如实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情况清查表》(附件2)并完善台帐,做好存储和使用管理。

2、清理处置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经公安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我校现具备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资质。因学校楼宇未完成消防验收等条件限制,暂未能通过安全评测而不具备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资质。

按照公安管理部门要求,在清查中发现存有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各单位须将上述物品及时移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由学校集中上报属地公安管理部门备案后统一处置。如对以上物品仍有需求,建议改用其他化学品进行替代,或经本次处置清零并获取公安部门备案的合法资质后,再予以采购使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学院、附属医院、中心)将实验室的清查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汇总表格(附件2)的盖章纸质版于8月26日前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校本部各实验室将清理出的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需以学院为单位统计上交,请于8月27日前移交至15栋107暂存点;各附属医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上报所在地公安管理部门处理。

3、各单位实验室所有现存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务必确保符合采购、存储和使用规范,保证账物相符。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超量储存,严禁禁忌试剂相互混存。

4、严禁单位和个人违规采购、存储或使用学校未有备案资质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对管控类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和使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禁私自留存无备案资质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将配合公安管理部门对实验室开展抽查,若发现违规采购、存储或使用未有备案资质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公安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目录

2.南方医科大学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情况清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禤智东,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