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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29   点击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运行,学校将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13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须制定整改计划,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学校督查阶段(4月14日—4月底)

结合各单位提交的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整改情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督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

上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隐患等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与整改,不断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资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13日17点前,将本次自查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Lab_smu@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