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对各类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学校督查阶段(4月13日—4月30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督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
上级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请各单位做好迎接现场检查抽查的准备。
二、工作要求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