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设备类资产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定期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资字〔2021〕2号)要求,我中心将对中央财政贴息贷款购置设备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单位使用、管理的中央财政贴息贷款购置设备类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3月8日-3月15日)
1.各单位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进行双向清查。设备实物必须与采购合同(可在设备采购系统下载)、中央财政贴息贷款购置设备资产清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一致,资产标签清晰无误。根据清查情况,对自查盘点中出现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账物不符等情况应逐一查明原因,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处置申请。
2.自查结果由单位主官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3.请各单位将通知发送相关人员,并安排一名同志担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联络员,于3月11日12:00前将设备类资产清查联络员回执(附件2)OA报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李晋老师处,方便后续工作的沟通与开展。
(二)学校核查(3月18日-3月29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资产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3月8日-4月30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密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资产账与实物相符、实物与合同相符、实物与资产标签相符,对发现的问题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保证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1.中央财政贴息贷款购置设备资产清查清单
2.设备类资产清查联络员回执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李晋,61647741;许鹏,6164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