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中心实验室: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启动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
二、自查内容
(一)各单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二)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需要对照《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附件4)开展自查。
三、自查时间
即日起-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核实和更新危险源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的录入和管理情况。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所有相关实验室开展全覆盖自查,结合既往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于5月30日前逐项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坚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三)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完成《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需填写《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情况表》《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情况表》。
(四)于6月4日前,请各单位将相关报告和表格(附件4—8),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公章后,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原文件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联系人OA或工作邮箱。
(五)学校将在6月中下旬组织校内外专家抽查各单位自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省教育厅,属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6-9月组织开展抽查和督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抽查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4.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核查表
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7.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情况表
8.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情况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禤智东,联系电话:61649319,工作邮箱:lab_sm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