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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

 
为了解我校各附属医院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研讨新形势下药事管理对策,按照校领导指示,开展2013年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为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由王前副校长担任组长,医院管理处领导和各附属医院分管院领导作为成员,并从每个附属医院各抽调1名药学专家(副高以上职称或副主任以上职务或临床药师),负责落实本次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医院自查
各医院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第四章“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有关条款 ,详见附件《2013年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自查表》。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2013年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自查表》并结合中药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医院自查完成后,要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并在现场检查时递交检查组。
三、 现场检查
(一)检查时间安排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赴各附属医院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南方医院:2014年1月13日8:30——12:00;
    第三附属医院:2014年1月13日14:30——17:30;
珠江医院:2014年1月14日8:30——12:00;
北滘医院:2014年1月14日14:30——17:30;
中西医结合医院:2014年1月15日8:30——12:00;
第五附属医院:2014年1月15日14:30——17:30。
(二)检查方法
检查组在医院自查的基础上现场抽查部分项目。抽查内容将从《2013年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自查表》中遴选,一级指标都会涉及,总数约15项三级指标。
(三)现场反馈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医院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进行讲评,要求医院分管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反馈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不弄虚作假,自查报告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医院在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方面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组不听取医院汇报,直接按照《2013年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专家抽查表》展开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进行汇总分析,向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讲评。
 
                                             南方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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