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在全国建设高水平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减少患者异地就医,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王斐、胡瑞荣、王毅
电 话:010-68791889、6879188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附件: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