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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工作安排,我院于2020年8月17日组织专家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了遴选,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8日-8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给科研办,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院内遴选结果
药学院科研办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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