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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及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药学院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及论文撰写暂行规定    

  

一、进程安排

1、整个实习分选题、开题、实施和答辩四个阶段,其中开题报告包括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等工作。

2、在实习开始后的12周内,学生应进行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3、在实习的中期阶段,各指导导师应组织对实习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实习结束前,学院应及时作好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成绩评定工作。

二、选题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药学专业的基本内容。

2、课题来源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任务、社会委托课题或自拟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以促进学、研、产的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

3、选题的难度要适当。对于较复杂的课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5、课题的分配原则与方法:每人一题,独立完成。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实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老师应对整个实习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2、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实验操作、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2)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论文,并认真填写实习考核评语。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在实习过程中,学生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实习。

2、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实习的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实习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事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累计超过专题实习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4、实习结束时,应按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交由指导教师审核。实习的成果、资料应及时交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五、对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应由专人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按照学校的要求,对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相关环节严格管理。为学生的食宿提供方便。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后,要进行论文答辩。

1、答辩工作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2、参加答辩的学生,应用幻灯片形式向答辩小组汇报实习情况,并回答问题。答辩小组可以从几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及答辩情况等进行评议并确定成绩。

4、毕业论文的总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答辩成绩(60%)。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将成绩上报学院,学生须将打印好的论文两份上交院办公室存档。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