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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自2014年起分类分步推进导师遴选制度改革,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及2014年导师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起,取消学术型导师的遴选,推行导师资格认定采取“竞岗取代遴选”的做法,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淡化身份色彩,以招生计划为杠杆,调控导师队伍规模,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具体做法为:每年年初,学校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申报基本条件(另行通知),经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学校根据当年申报整体水平,以当年实际招生计划为基数,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确定申请者年度招生资格,同时认定其导师资格。对连续3年没有竞岗成功且无在读研究生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以学术型导师试点先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推行。
二、2014年导师遴选工作
(一)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
1、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标准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新增基本条件》(附件一)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本次认定的导师为2010年新增的专业型导师(免评认定的除外,附件二)。
3、凡年龄超过57周岁(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且已连续两年未招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再进行认定,转为资深研究生指导教师,停止招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
1、本次遴选只新增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不设名额限制,但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分类评审,优中选优。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药学一级学科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限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领域。
3、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限非直属附属医院、非临床专业校外教学基地和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单位申报,每个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过10人。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享受名誉,不能独立招生,但可作为导师组成员,与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学校学位办,由学校批准后任命。
(三)认定、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程序
1、需认定或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本人应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认定)表》(附件三、附件四),并附齐有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下达的课题立项通知、财务部门的科研经费证明、评审费缴费凭证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一式4份,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一式2份,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一式2份,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各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推荐,个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五),并附齐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所在单位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函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各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所属分委员会见附件六。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3、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组织国内同行专家函审。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认定、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进行评审,其中,拟新增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答辩,其他人员评审形式由各分委员会自定。评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
6、报校领导审批,公布名单,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21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对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的受理、整理工作,初审后,于2014年3月28日前先将符合新增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人员的材料一式三份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2014年4月11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对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函审的寄送工作。
3、2014年5月5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的函审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4、2014年5月16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进行评审,对拟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提出评审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4年度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七),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2014年5月30日前,将初审情况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
6、2014年6月13日前,将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公布名单,并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2014年9月,新增导师编入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库。
(五)注意事项
1、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含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基地、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单位)人员申报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须缴纳评审费。申报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每人1500元,申报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每人1000元。(评审费由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纳,交纳方式:电汇;户名:南方医科大学;开户行:中行同和支行;帐号:632757745044。在备注栏注明 “申报者单位”和“导师遴选评审费”字样)。
2、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缴费凭证(复印件)于2014年3月21日前传真至研究生学院
2、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人员申请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须出具本单位同意申报的公函,随同申报材料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3、原则上不受理我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基地以外的校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因合作需要,必须从严掌握(原则上为我校特聘教授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并陈述上报理由,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参评。
4、提供的成果证明(论文、论著、获奖证书、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除做好此次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外,还应对所属学科现有导师进行一次清理,凡因退休、离职离岗、连续两年没有招生或其它原因无法胜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者,应提出意见,按要求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4年度拟免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八),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凡免去导师资格者,2014年起不再招收研究生。
附件:申报条件.doc
附件:专业导师申报表.doc
附件:新增认定汇总表.xls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