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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中心、办公室、全体学生:
根据时代助学金评选要求,学院现组织开展时代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2020年度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药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评选17名优秀学生,其中:本科生10人,每人3000元;硕士研究生5人,每人4000元,博士研究生2人,每人5000元。
二、评选办法
参照《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本科生:
(1)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班举俊奖学金条件但由于名额限制而落选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森泉助学金条件但由于名额限制而落选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贫困认定的库中,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50%以内,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当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家庭困难学生。
(5)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举俊奖学金、森泉助学金、药学院合众奖学金的不能申报。
(6)评选时,优先考虑符合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举俊奖学金、森泉助学金条件,但由于名额限制而落选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7)若仍有多余名额,则从四个年级(大二及以上)推荐的名单中产生,每个年级最多推荐1人。
(二)研究生:
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当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不能申报。
评审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所有各项得分均为换算之后的标准分(标准分=(个人得分/参评人员中最高分)×100)。
分值结构如下:
担任学生骨干占25%;
平时表现占20%;
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占10%;
科研成果占45%。
评选时,评委应以各项量化评分的总分为依据;同等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它未纳入量化的论文、成果奖励及研究生的平时综合表现作为辅助参考。
各项计分方法如下:
一、论文
SCI论文量化标准:SCI量化分=IF×分区系数×贡献比例
(一)SCI论文的纳入标准
1.已正式出版(有卷期号)或已在线发表(online);
2.导师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作者只计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若导师为一作,则该学生为二作论文可计为第一作者);
4.论文作者单位署名须含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
(二)论文计算方法
1.中文综述、与SCI杂志社的通信文章、SCI综述型论文及META分析不计分;
2.发表在SCI期刊上的国际会议论文不计分。
(三)分区系数
一区论文为3,二区论文为2,三区论文为1.5,四区论文为1。论文分区按照中科院小类分区为准,影响因子按照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
(四)参评学生的贡献比例
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权重分为1,排名第二权重分为0.75,排名第三权重分为0.5。
二、专利
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记3分;实用新型专利记1分;外观设计专利记0.5分。
专利所有权人应包含南方医科大学。
专利作者排名第1、2、3、4名和第5名以后(含)权重分别为1、0.6、0.3、0.2、0.1。
三、有关奖励和社团任职
(一)有关奖励
国家级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5分;
省部级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
市级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所有奖励的应是作为“南方医科大学”的研究生期间获得的。
以上社会活动若为团体项目,得分按获奖项目分值/团队人数计算。
(二)社团任职
1.年级点长、各专业点长记3分;
2.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记3分;
3.研究生党支部委员记2分;
4.学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记2分,部门成员记1分;
以上奖励不予累加。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于12月11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交至药学院四楼学生办公室。
2.年级评议。年级成立年级评奖评优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经公示2天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学院评奖评优小组,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择优确定拟获奖或拟推荐人选,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人选。
六、表彰
时代助学金获奖学生确定后,由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报送时代(中国)有限公司。解释权归药学院及时代(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