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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科级以下党政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南方医科大学科级以下党政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及《广东省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党政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机制,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党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党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晋升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四)坚持干部的交流换岗制度,加强全面锻炼的原则;
    (五)坚持任职资格、工作实绩和编制允许相结合的原则。
三、职务设置
    学校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岗位科级以下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职务。各个层次职务设置原则上应形成梯次,不能超比例。
四、晋升职务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勤政廉洁。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了解和掌握所分管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本职工作特点和规律,爱岗敬业,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具有任职岗位相关专业背景,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涉外部门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晋升资格
    1、科员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任办事员满2年者可晋升为科员。
    2、副主任科员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科学谋划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所分管的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任科员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科员满3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科员满4年;
    (4)高中(中专)毕业,任科员满5年。
    3、主任科员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科学谋划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所分管的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地针对本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本职业务活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晋升为主任科员:
    (1)具有博士学位,任副主任科员满1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
    (4)高中(中专)毕业,任副科长满6年或任副主任科员满8年,且工作表现突出;
    (5)从校内其他岗位转岗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且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满1年及以上。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二)所在单位根据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
    (三)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党委组织部审核并提出方案;
    (五)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行文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所在单位请示及综合报表;
    (二)个人工作总结,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核实后的学历、职称、任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单位领导在核实后的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到省教育厅进行学历鉴定。
    (四)南方医科大学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申报表。
七、其他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每有一次为“不合格”者,其晋升资格年限相应延长二年。
    (二)原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行政管理干部,因年龄受限或岗位调整不再任职,可改任同级别的正、副科级职员。
    (三)科级以下辅导员晋升行政职务按照此办法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附则
    (一)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

                                                                      200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