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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院党委在学院的核心领导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 议事原则

    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的会议。院党委会在讨论问题,制定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校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改革总揽全局,坚持把中央、省委、市委和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同学院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倡求真务实,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关系全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由专家、学者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学院的重要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对重要突出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要坚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

二、 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学校机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或审议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 1、学院发展的中长远规划制定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审议通过学院重要改革意见和规章制度,专业设置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各单位和实验室改造和建设;大项设备的申报;单项经费超过1万元的项目开支; 5、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6、对外合作项目。 7、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人员评功评奖与惩处,创收提成分配比例和其他福利分配方案。

(三) 研究决定学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行政管理干部及科室主任、副主任、各中心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初审。 3、正式录用、调入、接收教职工及教职工的校内调动和借调。 4、教职工调出、辞退、延缓或提前退休;人员辞职;向上级推荐交流干部。 5、聘用、解聘教职员;院内人员岗位调整。 6、教职工考学、培训、出国留学,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

(四)审议通过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和向校党委的重要请示及报告,听取各党支部、系、所、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其请示的有关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阶段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全院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做出部署。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4、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表彰以及党员的处分。

5、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纪检、学生和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妇女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阶段内的有关工作做出部署。

(七)研究党委书记提议的和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其他需要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 议题确定

(一)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二)党委委员、各党支部和学院各办公室可直接向党委提出议题。

(三)凡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学院办公室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凡不属于党委会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的议题不议。

四、 会议召开

(一)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般两周召开一次。

(二)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预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三)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四)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

五、 讨论与决议

(一)党委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待下次会议议定。

(二)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精练、准确,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建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内容,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发言的同志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三)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四)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

(五)每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纪要备查,并由学院办公室分别通知有关教研室和中心。

(六)对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漏。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绝不能私下传播。

六、 决议的执行

(一)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和各教研室、中心和学院各办公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党委成员和党支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复议请求,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改变。

(二)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各党支部和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书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