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会


扫描此二维码分享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会 > 正文

教育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工会会员的义务是:“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教育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工会会员加薪后,应随时调整收费数额,从加薪之月起补交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