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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组成
主 任:毕惠嫦
委 员:陈建军、刘世霆、庞建新、王 勇、徐江平、游文玮、张嘉杰、李晓娟、唐 斓、陈金香、李 琳、涂盈锋
二、主要职责
1. 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 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 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 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5. 提出本学科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的修改建议;
6. 拟订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遴选标准;
7. 提出是否同意新增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
8. 参与本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9. 参与本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重要政策的论证工作。
上一条:教师职务考核聘任委员会
下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