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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2013年)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广东省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9人,硕士研究生70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具体名额分配
序号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博士名额 |
硕士名额 |
1 |
药学、化学 |
4 |
6 |
二、申请资格
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范围是2010-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因课题需要延期毕业的优秀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归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评。同等条件下,向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倾斜。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2、科研成果:采用量化评分,并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具体评分办法见科研成果评分细则(见附件1)。所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
3、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四、评审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涉及的“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及发表文章(含题目、期刊名、页码)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可为本人导师或相关专家。
3、评定
分委员会初审并组织学生答辩,初定10月16日上午10:00,地点在药学院四楼会议室。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终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请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20%差额评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材料报送
(1)评审报告:包括各牵头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南方医科大学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科研成果量化细则(试行)
(2013年)
科研成果量化资格:参评研究生必须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论文(共第一作者后面不算);所有成果必须是已获得或已授权的,作者单位必
须包括南方医科大学,且必须有署名的相关证书。
(一)论文
SCI论文量化标准SCI量化分=IF×分区系数×贡献比例
一、 SCI论文的纳入标准:
1、 已正式出版或已接收;
2、 导师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论文作者只计前三(若导师为一作,则学生排序向前顺推1位;若有共同作者,则从第1名作者起算,按实际作者人数排序)。
4、 参选者的SCI论文中必须有参选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若导师为一作,则二作学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若有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的不可视为第一作者)。
二、 分区系数:
一区论文为3,二区论文为2,三区论文为1.5,四区论文为1。
论文分区以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分区表为准。
三、 参评学生的贡献比例:
1、作者排名第1、2、3名权重分别为1、0.5、0.25;
2、 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权重分为1,排名第二权重分为
0.75,排名第三权重分为0.5。
(二)其它成果及奖励
一、科研成果
1、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5分;
2、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
3、 市级奖励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4、 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记5分;实用新型专利记3分;外观设计专利记2分。
5、 所有成果/奖励的证书需上有参选者署名,证书上需注明“南方医科大学”。
以上科研成果作者排名第1、2、3、4名和第5名以后(含)权重分别为1、0.6、0.3、0.2、0.1。
二、有关奖励
1、 国家级先进集体、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5分;
2、 省部级先进集体、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
3、 市级先进集体、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4、 所有成果/奖励的证书需上有参选者署名,证书上需注明“南方医科大学”。
以上社会活动得分按获奖项目分值/团队人数计算。
(三)量化评选的实施
评选时,评委应以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依据;同等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它未纳入量化的论文、成果奖励及研究生的平时综合表现作为辅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