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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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浏览次数: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申请现已启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1月15日在官网公布。请项目申请人及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并按照本通知中各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校申报安排

(一)学校集中接收时间节点

1.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纸质申请书(1份,打印装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统一交到学校科研院进行审查,过期将不予受理。后续具体时间安排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

2.我校2021年国家基金集中受理期项目正式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7日16:00。

注意: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学校最终确认和提交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学校申请系统的关闭时间为2021年3月7日16:00,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接收

2021年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施无纸化申请,但学校为确保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质量,形式审查阶段及正式提交时仍然要求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1份。

2.申请人请额外保留已由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字的“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已由所有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2份备用。

3.所有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送交的任何材料。

二、学校要求

(一)二级单位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国家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动员工作,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积极寻找申报增量,严抓申报质量关,力争完成申报数与立项数任务指标。在申报国家基金期间,各二级单位要做好申报的保障服务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予以支持,特别是在时间上要予以申请人重点保障。

2.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制度建设。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书是否合规、完备和真实负有主要责任。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时,请认真阅读“科研诚信须知”,申请人是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直接责任人,须确保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支撑材料符合事实,真实有效,无错误、无虚假,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ISIS系统将对提交后的申请书正文部分和数据库中(包括当年申请的和往年申请获批和未获批的)各学部、各类项目申请书进行相似性比对,并将相似性比对结果反馈给评委或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为提高申请书质量,科研院将继续推行“帮扶计划”,组织被帮扶人员和帮扶专家对申请书进行一对一的指导,被帮扶人员需至少在帮扶专家指导下完成3-4轮次的申请书修改完善。请参加帮扶计划的人员遵守“帮扶计划”进度安排,科研院将由专人定时进行随访。

4.无论申请任何类型项目,请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指南中关于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9/)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动物和医学伦理审查

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不予资助。生命科学部项目申请(C代码下)要求“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2.关于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不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不用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3.根据本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如获得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执行期内不得变更依托单位,因而请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2021年基金时,请结合在站时间、出站后实验条件保障等情况,灵活选择项目研究年限。

三、关于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申报的问题

为更好地审核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申请书,避免形式审查不通过,非直属附属医院请于2021年2月20日(快递到达时间,而非邮寄时间)上报纸质申请书。

四、2021年集中受理期申报政策新变化

(一)深入实施分类评审

进一步扩大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范围,在2020年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试点范围。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属性问题,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在申报系统中观看“分类申请与评审视频”。

(二)优化人才资助体系

持续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提高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200万/项),调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流程,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评价机制,稳定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模式。

在继续开放外籍非华裔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加大吸引和鼓励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力度;拓展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功能,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将另行发布)

(三)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遴选出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特征的原创项目,在2021年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在梳理和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四)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

坚持“四个面向”,在巩固科学基金优化学科布局第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取消三级学科代码),组织开展实施运行评估工作,加强向科学界广泛宣传改革成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科学界对新申请代码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优化完善。2021年度指南代码变化较大,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指南。

(五)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综合性、复杂性问题驱动的多学科交叉研究,探索新的科研范式,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协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人类社会面临挑战中的重大复杂性问题,提升我国交叉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

(六)继续“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

坚持正面引导和正向激励,稳步推进“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评审机制试点工作。通过总结2020年试点工作经验,针对问题加以改进,不断提升项目评审质量。

(七)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

目前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5个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5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1年,将深化多元投入机制,继续扩大联合基金的范围,探索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基础研究的有效机制。

(八)推进经费管理改革

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

申请人要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预算金额。申请人应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九)持续简化申请管理要求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施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规定”)。同时,进一步简化材料报送。

(十)其他新变化

更多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报的新变化,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相关章节及本通知附件。



附件:

1.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

2.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申请人资格和附件要求明细表

6.相关文件模板

7.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科研办

                                                                                                                                                2021年1月29日

(联系人:石杰,电话:6164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