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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中医药科研课题检查验收的通知(2020年)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 来源:科研院 | 作者:
各单位:
收到《关于中医药科研课题验收结题的通知》(粤中医函〔2020〕163号),现转发大家。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原则上对广东省中医药局2017年度延期验收课题及2018年度课题进行结题验收。
2017年度课题不再进行延期。
2018年度未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课题可以进行研究期限变更, 2019年度课题,如已提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及考核指标,确需提前结题,也可申请结题。
二、验收方式及程序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变更实施期限申请(http://210.21.85.108/),逐级上报,具体程序见附件1。申请结题的课题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粤中医函〔2017〕344号文件要求,采取材料验收方式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专家组由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1名担任组长,综合另外两名专家意见,形成最终结题意见。需在系统中上传各专家的验收意见及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组成员与被验收项目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多于一人,过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结题方可结题。
三、时间要求
(一)各结题项目网上提交课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后续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各项目提交《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终止)申请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延期申请书》(在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保存提交,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后下载,一式四份),报交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项目要加强中医药课题后期管理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结题等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凡申请结题材料弄虚作假、逾期没有申请验收结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终止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对未能按合同提供相关条件或管理不善导致项目终止结题的承担单位,取消3年内申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对年度结题率或总结题率低的项目推荐单位,广东省中医药局将按相应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数额。
(三)各项目核查广东省中医药局2017年度延期验收课题及2018年度课题(见附件4),避免疏漏。
(四)省中医药局联系人:李文波,联系电话:020-83848487,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广东省中医药局2126室,邮编:510045。
附件:1. 结题验收或实施期限变更(延期)申请程序
2. 2020年广东省中医药局检查验收课题汇总表
3. 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
4. 2017年延期课题和2018年立项课题清单(请各单位核查)
5. 粤中医函〔2017〕3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科研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 648244)
- 附件【1.结题验收或项目实施期限变更(延期)申请程序.docx】已下载次
- 附件【2.2020年广东省中医药局课题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3.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4.2017年延期课题和2018年立项课题清单(请各单位核查).xls】已下载次
- 附件【5.粤中医函〔2017〕3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170928).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