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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来源:科研院 | 作者:

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2〕22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一)研究内容: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二)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中医药局在研科研项目2项及近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四)限额推荐:面上项目限额申报(见附件3)。
(五)伦理审查: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要求,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使用广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zyky.gdmde.net/),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线下遴选推荐项目。各有关单位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后,再通知同意推荐项目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http://zyky.gdmde.net/),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研究中涉及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书中如有保密内容,不得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提交纸质材料并单独封装。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填写《形式审查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见附件2)。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学校科研院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下载申报书PDF文档、打印、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后报科研院审核盖章。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
(四)学校申报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24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督促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5时前提交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原件1份,所有申请书需承担单位签字盖章部分不允许复印件)、盖章版《形式审查表》1份(订在申请书原件后面)和盖章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和4)。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局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伦理审查报告。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四)项目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五)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六)2023年度不设立专项研究项目。

附件:1.粤中医办函【2022】22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2. 形式审查表
3. 各单位申报限额(2023年)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648244       邮箱:zyykj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