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社会服务 > 产学研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 来源: |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科委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和粤科成字[1999]239号《关于印发的<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所有拟进行科技成果申报的项目必须提前一年进行成果鉴定,为了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确保我校在明年的各项科技成果评审中取得好成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包括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同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头申请。
二、鉴定组织
    为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鉴定由广东省科技厅统一组织。鉴定结果将作为成果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鉴定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主要采用函审鉴定(也称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两种形式。通过通讯函审即可以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的项目采用函审鉴定方式,函审内容应包括9个方面(附件3)。需现场考察、操作才能对成果做出正确评价的项目则要采用会议鉴定方式,此类项目请与学校科技处成果专利科联系,由科技处组织完成。
函审鉴定一般由5-9名同行专家、会议鉴定由7-15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专家应挑选具有正高以上技术职称、同学科专业的非本成果完成单位的专家组成(回避到大单位,如:我校项目不能请本校的专家评审;与中山大学医学院联合申报的项目不能请中山大学医学院的专家评审)。同一单位的专家只能有1名。
四、鉴定步骤
1.科技成果鉴定实行网上申报,首先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邮件地址上报至学校科技处,由学校科技处创建登陆帐号和密码,系统会自动将帐号和密码发送至申报人的电子邮箱。
2.申报人获得帐号和密码后,可直接登陆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申请表附件需以jpg图片格式、pdf文件格式、word格式直接从网上提交。
3.申报人按要求网上提交电子版数据及上交纸质材料,待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和组织鉴定单位(广东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即可进行成果鉴定。
4.完成单位获得成果鉴定批复后即可通知鉴定委员会成员,按时进行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鉴定专家按函审意见要求(附件3)填写《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附件1),并由鉴定专家签字及鉴定专家单位盖章后,上交至学校科技处汇总形成正式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附件2),并交由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待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盖章后,返回《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定完成。
五、鉴定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自选项目除外);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在名次排列上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
六、鉴定要求
1.申请鉴定的成果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
2.计划内的项目必须已经验收(结题)或者同时进行验收。已经验收(结题)的项目必须提供验收书或结题报告,同时进行验收的项目可在系统“验收合并鉴定”中进行申请。课题完成人如不在成果鉴定完成人申报名单内,需提供人员变更说明,并由申报单位盖章;
3.基础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并有论文引文检索证明;
4.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践验证并已进行较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应用证明3个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体现在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其研究论文也必须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5.推广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该项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推广应用证明要求使用国家统一格式(附件4),并要求盖有应用单位公章(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还应加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否则应用证明均视无效。个人信函、新闻传媒报道不能作为应用证明;
6.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研究项目,应取得新药证书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植入人体内材料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涉及医疗器械产品的项目,应完成市场准入并提供进入临床应用的政府批文,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计算机软件应进行软件版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
9.凡涉及实验动物的成果,必须提供:⑴每批次使用的实验动物种名(品系)及其供应单位、供应日期、标准等级和广东省实验动物合格证;⑵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实验室)的广东省动物实验条件合格证;
10.所有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在鉴定之前要先进行查新(一年内有效),查新单位可以选择本校图书馆,也可以选择广东省医学情报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广东省医学情报所大楼7楼,电话:81868579),中医药成果可到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查新(电话:36585591);
11.课题完成单位不在成果鉴定完成单位申报名单内,需由牵头单位提供证明说明理由,并提供联合申报证明(联合申报证明指每个协作单位同意成果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的排名顺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因此联合申报证明应包含各主要完成单位出具的确定牵头申报单位、申报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顺序等内容。凡完成单位排序存在纠纷的暂不申报;
12. 成果完成人的名次,也应根据贡献大小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作为成果完成人,若非成果完成人,需提供其同意使用并不参与排名的说明(本人签名并盖所在单位公章确认)。论文除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以外的其它作者如不参与申报成果,成果申报负责人需提供知情同意书。如著作的编委若有非成果完成人,请提供本成果完成人参与编写章节的说明(本人签名并盖章)。完成人排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再变动。凡完成人名次存在纠纷的暂不申报。
13.汇总鉴定意见开头使用“由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委托广东省教育厅主持的由……完成单位(列出所有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名称)的格式。
14.已经在往年获奖项目或鉴定通过的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均不可在新的鉴定中使用。
七、申请鉴定材料的要求
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时,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五份,直接从网上打印);
2.附件内容(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⑴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资料封面(附件5);
⑵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对成果的立项背景和研究目的或病情概述、研究工作总体思路、技术方法及其成熟的程度、研究结果和创新点、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推广应用情况和推广前景等);
⑶查新报告;
⑷计划任务书及结题报告(自选项目可缺此项);
⑸论文目录(论文目录的格式见附件6)及相应的专著(或相关章节)、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首页和通讯作者页(所提供论著的发表时间须满一年以上,综述等材料不得作为申报附件);
⑹成果应用证明成果表达形式以论著为主的项目,须提供“科技论文引文检索报告”及正引的论文复印件;
⑺经济效益证明(须经财务部门核准);
⑻知识产权证明;
⑼新药证书或医疗仪器批文(新药和医疗仪器研制项目需提交);
⑽实验动物合格证及动物设施合格证;
⑾联合申报证明(课题完成单位不在成果鉴定完成单位申报名单内需提供);
⑿其他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初稿和函审表初稿(各一份);
4.建议邀请评审鉴定专家名单表(附件7)。
八、申报时间:
为不影响第二年成果奖申报,请所有申请鉴定的项目于12月30日前网上提交申报鉴定材料。经学校科技处及广东省教育厅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上交全套纸质材料(至少一份为原件)。
九、注意事项:
1.各位专家教授在准备附件资料(如:鉴定资料、查新资料、应用证明、联合申报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时,在方便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多备几份原件,以便今后申报各类成果使用。建议专家出具三份鉴定意见签名原件,一份科技厅存档、一份报奖用、一份申报人保存;
2.附件材料中所附的论文目录及论文首页和通讯作者页,其中论文目录最好按论文水平(如影响因子)进行排序,目录文章篇数不限,且论文首页及通讯作者页与论文目录顺序一致;
3.在国外完成的科研成果,须提交完成人和国内工作单位同时署名的论文及国外工作单位关于成果权属及同意其申报的证明;
4.医疗成果应在附件中提供反映成果水平、提供认定依据的关键医疗文件原始记录复印件或复制品(如重要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各项检查报告等资料)以及能反映实际疗效的随访资料;
5.所有上交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有关奖励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1)申请鉴定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2)弄虚作假,重复鉴定的项目;
(3)未能按时上报鉴定材料的项目。
7.鉴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 函审意见要求;
4. 应用证明;
5. 技术资料(封面);
6. 论文目录格式要求;
7. 建议邀请函审鉴定专家名单表;
8. 附《成果鉴定形式审查意见表》及往年成果鉴定常见问题
 

教研办 
2015年9月7日


联系人:罗超华
联系电话:64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