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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19

 

南方医科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并保障校园内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及广州市关于大型群体性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活动,是指学校以及校内各单位,包括各院(系)、部、处、附属单位及群众团体等,在校内广场、礼堂、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结社、庆典、会议、演出、考试、比赛等大型活动,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
(一)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
(二)校园内室外活动,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
(三)校内跨部门活动,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
(四)校内单位本部门活动,参加人数在2000以上。
第三条 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四条 保卫处是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部门。
(一) 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 凡校内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为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保卫处负有检查、督促及协助举办单位落实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凡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在向学校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于活动举办前向保卫部门提供安全管理申报材料,填报《南方医科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
(一) 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已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保卫部门申报;保卫部门有权督促并协助举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报。
(二) 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未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一周向保卫处申报。
第六条 保卫处在接到校内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申报后,对属于无需向公安部门申报的大型活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办单位的活动安全措施及场地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若举办单位无法响应整改要求或不能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拒绝批准活动举办。
第七条 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应切实负起维护活动现场内外秩序的责任,并引导参加活动人员自觉遵守校园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举办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力果断处置,必要时尽快争取学校保卫人员和地方公安人员协助,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第九条 凡大型活动未经申报或申报未获获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活动开展并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酿成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方医科大学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