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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创建人:    时间:2014-11-27   【点击数: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课外科研和各类科技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下,都要对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小组的课外科研、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实际问题自拟实验课题。

    第四条  本科生利用开放实验室应该是有组织的,应组成由若干人组成的学习小组,并选出一个小组负责人。该负责人的职责是与实验室负责人联系有关实验事宜,受实验室负责人的委托保管实验室钥匙,并在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负责实验室的安全。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计划上网公布。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审批程序为: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南方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系、教研室、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审核汇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并附《南方医科大学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各学院(教辅单位);各学院(教辅单位)同意后将汇总表和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学校机关同意后由各实验室组织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第六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

    第七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室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开展,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相应的政策保障。实验室开放所需的实验消耗经费从教务处下拨的学年教学经费开支,实验室开放的工作量按每生每学时0.1标准课时的标准,列入校内津贴发放范围;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设备的维护和实验室条件的保障。

第十二条  各学院(教辅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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