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7-19 09:34:07】

() 学校现行使用的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

1.现行使用的票据主要有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内部票据三种。

(1) 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主要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电脑版、手写版),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电脑版、手写版,门诊挂号、诊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收费收据,广东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2) 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主要有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广东省广州服务业发票(手写发票),广东省广州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

(3) 内部票据

内部票据主要有南方医科大学往来票据,南方医科大学内部转账通知、南方医科大学票据验旧、领用申请表。

2.各类票据适用范围

(1) 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电脑版、手写版),适用于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代收教材资料费。

(2) 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社会团体)之间、学校内上下级之间的往来款(如各项代收代付资金);学校内部往来款项;学校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代收学校职工水电费;党组织(或工会)收缴基层党组织(或工会)集中的会员费及上下级党费(或工会经费)的缴拨;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局退给学校的各种退费、退赔、退款。

(3) 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接受社会赠时使用。

(4) 广东省医疗机构收费收据(电脑版、手写版,门诊,住院,挂号、诊金)适用于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按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收入。

(5) 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收费收据,适用于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外单位幼儿借读费和代收伙食费、体检费、假期留园费等收费项目。

(6) 广东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适用于职称评审费款项的交纳。

(7) 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发票,适用于科研协作费、设计、科技成果转让、咨询费、测试费、鉴定费、试验费、录音费、复印费、打字费、版面费、培训费、认证费、会议费、招标费、房屋租金、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代收有关单位水电费,代收职工房租等。

(8) 广东省广州市限额发票和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项目。

(9) 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适用于住宿服务的业务项目。

(10) 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适用于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

(11) 南方医科大学往来票据收据,适用于学校内部各单位上交资金款项,财务向交款人出具的一种资金收到证明。南方医科大学往来票据与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一起入账。如: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务人员收到学校物理杂志社交来“版面费”款,财务人员经核对票、款无误后,向交款人开具的南方医科大学往来票据收据。

(12) 南方医科大学内部转账通知,适用于学校同一账套核算下各单位之间费用划拨。如:车队收取学校机关、各处、二级学院车辆使用费;总务处收取由学校机关、各处、二级学院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13) 南方医科大学票据验旧、领用申请表,适用于学校内部各单位领用和核销各种票据。

() 申领票据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为了加强票据的管理,规范各项收费,根据校财字〔200653号文件,票据使用单位在首次领购票据或与前次批准的内容不同时,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票据领用申请表。票据领用人应按票据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附有关收费文件依据,送有关部门领导核准、签字、盖章,再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1.如因业务量增加需增加领用票据数量的,不附送收费依据;

2.如收费项目或收费依据已经校领导审批,只须将原批件附在票据领用申请表后面,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申请人凭批准的票据领用申请表,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票据管理人处办理领用手续。

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前次领用票据的款项必须及时缴纳财务并经财务收款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新票据手续。

() 票据盖章的相关要求

学校内部单位领用的税务发票必须在报销联加盖南方医科大学发票专用章。

各单位领取的除税务发票外的其他票据一律在票据的收据联加盖南方医科大学的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 票据填写的具体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填写,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2.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和损坏。

3.必须按票据的号码顺序填开,禁止跳号。

4.一式三联的内容和金额统一开具,保证各联次内容一致,禁止单联填写。

5.大小写金额一致,开票人和收款人分开,且写清全名,不能用姓代替。

6.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票据的三联注明“作废”二字,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必须齐全,不得撕毁。

7.空白的票据上须注明“空白”二字。

8.票据不能随便出借或者拆本使用。

9填开票据的单位必须按时限填开,不得提前或滞后开具票据,不得虚假开具票据,不得开具无业务事项的票据。

10不允许用红字开具财政票据。

11.票据用完后按票据封面要求填写金额、使用份数、空白份数、作废份数等内容,票据封面要有财务收款人或复核人签字。

() 票据的使用、保管规定

1.各项收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符。使用完的票据要将存根联(即第一联)在款项缴清后及时退回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票据管理人员,以便核销;收据联(即第二联)给交款人;记账联(即第三联)及所收款项必须及时上缴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人账,不得拖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所收款项直接支出(即坐支)、留用。

2.未使用完的票据禁止转借、转让、改变用途、代开或撕毁、丢失,保证票据的完好性。

3各类票据之间不得相互串用、混用。

4.领用票据后,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要及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同时票据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票据专管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并接受相应处罚。

5.按省财政厅规定,当年领用的票据,除整本票据未使用过的情况外,必须当年交回,不能跨年度使用。

6.当年领用的税务发票,尚未使用完及空白的发票,次年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已使用数,作废数,有效开具金额及尚未使用份数。

() 对票据领用人的规定

本校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要领用票据的,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各单位指定的票据管理人员必须是学校的在册教职员工,临时工不能担任票据管理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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