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以前(含2010年)国库资金年底收回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9-06 00:04:25】

各国库经费主管处室、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1-6月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粤教财函【2013】145)的要求,2010年以前(含2010年)在2013年年底前未支出的金额,原则上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收回,统筹用于其它教育支出。截止2013年8月底,我校国库资金总结余16,474.38万元,2010年以前(含2010年)国库经费仍有结余1,655.01万元,经费使用效率非常低。
为了避免出现国库资金被收回,造成学校经费损失,主管业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国库经费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在2013年12月国库经费收回前将国库资金,特别是归零资金使用完毕。对于未使用完毕被国库支付处收回的,学校将根据校财字【2013】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财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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