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预扣金额由国家税务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翌年3-6月份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汇算清缴。
由于学校奖励津贴按上、下半年两次统计,各单位发放时间不一,根据税法规定,年终按奖励津贴汇总数据导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后产生累计应补税额,于当月工资预补扣。国家税务系统将于2021年3-6月对居民个人个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届时部分教职工或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
个人所得税关系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我处都高度重视,积极为广大教职工筹划个税,同时也深知教职工十分关注。如有税务疑问,可致电广东省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反映。
财务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