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现将办理要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个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2021年3月1日起个税汇算清缴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办理,操作步骤如下图示:

说明1.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确认2020年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等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完整,如有遗漏请进入“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完善。



说明2.如有校外劳务报酬请先点击“劳务报酬”进行新增,再进行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
说明3.学校奖励津贴发放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方式单独计税,个人进行汇算清缴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方式计税,建议将两种方式的计税结果进行比较后择优确定。


五、办理须知
(一)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6月30日之前属于应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将会被罚,并需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有可能影响信用。请各位教职工尽快下载App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致电648134或广东省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咨询。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