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5 15:37:16】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22年学校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

系统关闭时间:12月16日17:00点。包括:网上报销系统、薪酬个税系统、薪酬门户系统、试剂耗材统一结算平台(喀斯玛、锐竞、库巴扎平台。已采购的订单请于12月16日前在系统确认验收)。请大家于此前完成相关业务采购和系统制单。如涉及发放年度绩效,工薪科将另行通知薪酬制单时间。

收单截止时间:本年各项国库支付业务、银行付款业务(转账支票及银行电汇业务)、现金付款及内部转账业务,投递办理截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12月18日。已经提交并打印签字的网报单请于12月18日17:00之前投递到财务处。系统中尚未报销的单据后续将自动退回。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9日为财务处内部年终决算时间,需进行年终核对清账、科目结转、项目清理、设立新账、报表编制等各项工作,期间各财务系统及试剂耗材统一结算平台均暂停使用。2023年新账开立时间,根据学校新年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单位应按照年终决算时间要求,确保年度预算应收尽收、应支尽支,借款应还尽还,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校当年事业收支情况。

二、收入入账

有上缴任务的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收入上缴任务,年终结账前及时上缴,确保学校年度收支平衡。

学杂费微信自助缴费渠道将于12月19日至12月31日间暂时关闭,请提前安排好缴费时间。欠费的同学请尽快缴清。

学校代垫的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催收,避免垫付应收款挂账。

三、支出报销

属于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列支。

(一)预算支出

1)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尚有未报销的款项,应按照项目预算及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在12月19日之前报销。

2)按需办理立项手续。本年度专项经费如需立项的应尽快办理立项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使用。

3)学校安排的年度预算项目将于年底统一清零。(教学费、研究生业务费、校级科研课题经费除外)。

(二)国库专项支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领导要求,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对“冲补强”专项资金等国库经费的支出进度要求,确保资金按预算进度在年底国库闭库前执行支付、开支完毕。

(三)公务卡还款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个人请留意公务卡的还款时间,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避免造成逾期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票据管理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请于12月16日前办理结清手续,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结清后方可领取2023年票据。在财务处借出发票的,请于12月16日前尽快催收入账。

五、暂存款、暂付款(借款)清理

汇到学校账户尚未认领的款项,已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中列出,请各单位及时查询并办理相关经费认领手续。

财务处已将逾期尚未核销的借款明细通知各单位,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实借款情况,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中部分款项长期挂账,请有关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往来账款,避免影响经费使用。

六、资产入账及合同清理

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应在12月进行存货盘点和经济合同清理,并于16日前将盘点表(如有存货)、存在合同事项已完成但无法在年底前报账的情况交财务处备案。


                                                                财务处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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