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7 09:57:32】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学校2023年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安排

(一)试剂耗材统一结算时间: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通知,试剂耗材统一结算平台(喀斯玛、锐竞、库巴扎平台)将于12月13日24:00截止结算,此时间以前已采购但未在系统确认验收审核的订单将不纳入2023年度统一结算,若使用年度清零学校预算经费,未结算的订单将占用后续结算年度项目额度。

(二)财务系统关闭时间:网上报销系统、薪酬个税系统、薪酬门户系统将于12月20日17:30关闭请大家于此前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制单和提交。如涉及年末绩效发放,工薪科将另行通知薪酬制单时间。

(三)报销收单截止时间:本年各类报销业务,办理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已经提交并完成审批的报销单请于此前及时投递到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补充修改报销附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系统中尚未报销的单据后续将退回。

(四)财务年终决算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2日为财务处内部年终决算时间,需进行年终核对清账、科目结转、项目清理、设立新账、报表编制等各项工作,期间暂停对外办理业务。2024年新账开立时间,根据学校新年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收入入账

有上缴任务的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收入上缴任务,年终结账前及时上缴,确保学校年度收支平衡。

学杂费微信自助缴费渠道将于12月20日至12月31日间暂时关闭,如有应缴待缴的情况,请提前安排好缴费时间,尽快完成缴费。

三、支出报销

属于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列支。

(一)学校预算支出

1)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学校安排的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余额将于年底统一清零(教学费、研究生业务费、校级科研课题等除外)。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按照项目预算及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并在财务系统关闭之前报销。

2)按需办理立项手续。本年度专项经费如需立项的应尽快办理立项手续,并确保资金及时使用。

(二)国库专项支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领导要求,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对“冲补强”专项资金等国库经费的支出进度要求,确保资金按预算进度在年底国库闭库前执行支付、开支完毕。

(三)贴息贷款采购业务入账

使用中央财政贴息贷款专项资金购置了设备、软件等相关资产的单位,请督促经办人抓紧办理验收和资产登记手续,并于1130日前完成报销入账。如无法在11月完成报销,必须于年底封账前办理借款入账手续,避免影响所在单位明年预算额度。

(四)公务卡还款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个人请留意公务卡的还款时间,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避免造成逾期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五)发票有效期

2023年已发生业务但来不及当年报销的各类发票、收据等,票据有效期为开具之日起一年,逾期原则上视为失效不予报销。

四、票据管理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开具的各类票据,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结清手续,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结清后方可领取2024年票据。

五、暂存款、暂付款(借款)清理

(一)清理外单位到款。汇到学校账户尚未认领的款项,已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到款查询系统中列出,请各单位及时查询并办理相关经费认领手续。

(二)清理代垫经费。学校代垫的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催收,避免垫付应收款挂账。

(三)清理暂付款项。财务处已将逾期尚未核销的借款明细通知各单位,请各项目负责人核实借款情况,年终结账前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中部分款项长期挂账,请有关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往来账款,避免影响经费使用。

六、存货入账及合同清理

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应在12月进行存货盘点和经济合同清理,并于20日前将存货盘点表交至财务处。如存在合同事项已履行完成但无法在年底前报账的情况,请将相关资料交财务处备案。


财务处

2023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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