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务业务办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1 11:13:19】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校领导指示,针对学校财务业务办理中发现的不规范情况,现对财务窗口业务办理流程及单据填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经费借款报销流程:整理、粘贴票据→填写借款或报销单→支出审批→财务审核→财务复核→支付结算(C103C104开头的国库经费需先申请支付令)。办理好的凭证不得带离财务107大厅,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支付,须将凭证退回审核窗口进行冲销。

二、业务单据填制

1、单据种类:在办理财务业务时,分类填制如下单据:

1)报销业务:国内差旅费报销填制《南方医科大学出差审批表》及《南方医科大学差旅费报销表》,其他支出(包括因公出国费用)填制《南方医科大学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

2)借款业务:填制《南方医科大学借款单》(两联),使用第一联(白色)作为借款凭据,并保留好第二联(黄色)在办理还款时使用。

2、填写要求(范本及详细填制说明参见附件)

1)各种凭证、单据、备注一律要求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单上所有要素不能留空。涂改或信息不全的单据一律不予办理。

2)报销凭证上写明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种类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并按要求分类填写金额。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零”及“0”补齐。

3)为同一经济事项发生的支出应合并填制报销单据,不得为了规避审批权限分拆成多张报销单分开处理。

4)结算方式:结算时若涉及多种不同结算方式(如现金和银行汇款)时应分开填制报销单,同一收款单位票据应汇总。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除单张发票不超过1000元的零星开支、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可借支和报销现金,其他支出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采用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出国费、学生生活费及各类奖助补贴、校内外人员劳务费应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附件:财务业务单据范本及填制说明

财务处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财务处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510515) 电话:020-61648132 传真:6164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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