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1-08 14:17:08】

1、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经济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

():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土纳税调整金额项目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33%

2、对不能正确核算盈亏的固定业户和临时经营业户(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人) 采取核定利润率带征所得税的其所得税带征率见附表

附表:企业所得税带征率表

(从200511日起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简易征收率(带征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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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5房地产业的应税所得率和简易征收率按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即将印发的新规定执行。

  2.序号7代理业,是指除了序号8“中介机构以外的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列举的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3.序号8中介机构是指内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价格事务所、保险公估公司。

  4.序号13出包出租经营是指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482号,见《广州地方税务公报》2001年第一期第143页)第十六条承包(租)人实行双定加发票征收的,对出包(出租)单位的出包、出租经营部分,一律按承包(租)人的应纳税经营额带征0.5%的企业所得税。即: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其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序号1-12的带征率,如果有出包出租经营的,还要另行带征0.5%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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